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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株洲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4-08 07:59:23
中师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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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我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其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认定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也可为就读学校)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株洲市教育局。

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湖南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在湖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驻湖南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驻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024年株洲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学科须与报考的学段学科相同,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4)申报时间安排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批次:

上半年:6月14日08:00-6月28日17:00;

下半年:10月8日08:00-10月23日17:00。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和对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2)进行操作,如实完整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和报名信息,并注意下列细节:

①上传本人近6个月内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为JPEG,小于190KB,24位RGB真彩色;宽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照片无明显畸变;照片必须显示申请人头部、双耳、眉毛、肩的上部,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得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肩膀以下不得出现,不得侧身;照片背景必须为白色背景且无边框,申请人请勿穿着白色服装。不得使用手机翻拍旧照,照片处理软件仅限使用于照片尺寸剪裁,不得对面部进行任何修饰,照片必须图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使用手机自拍,不得自行背靠墙壁拍照,照片中不得有阴影。

②“民族”信息,系统不作自动核验,申请人须认真核对,以免有误。

③普通话证书信息的“证书编号”,请仔细对照填写,特别注意“证书编号”不是证书上的条形码。原则上,2007年之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都应在“选择校验类型”点选“核验证书”,然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④学历证书的核验。在“请选择是否在校生”处,申请人一律选“否”,在“学历校验类型”点选“核验学历”,输入本人已获得的学历证书编号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⑤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在“请选择考试形式”处,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项。本次认定没有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项的情形。

⑥在“请选择确认点”处,申请人应按本人具备的属地身份如实选择。

⑦在“证书领取方式”处,建议申请人选寄递,填写好正确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到付送达。

⑧在“个人简历信息”处,应填写至今的不少于两条连续的简历。

⑨请认真核对填写的所有信息,如有错误及时修改。申请人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完成正常报名,请与相应认定机构电话沟通相关事宜。

2.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统一按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3,A4纸正反两面打印)内容进行。

凡向株洲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持身份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自行选择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应粘贴近期免冠照片(与网报系统提交的电子照片同版)并加盖医院骑缝章,清晰标注体检合格字样并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体检结论认定当年有效。

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

3.材料确认

(1)材料确认方式分为“全程网办”或“现场确认”两种方式。“全程网办”指申请人通过网报系统上传相应材料的电子扫描件进行核验;“现场确认”指申请人到指定场地,现场提交和核验相关纸质材料。

向株洲市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采取“全程网办”的方式进行。认定机构开展材料确认时间为:

上半年:6月24日08:00-7月5日17:00;

下半年:10月16日08:00-10月29日17:00。

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确定确认方式及安排,请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按公告要求进行确认。

(2)“全程网办”需提交的补充材料及要求

重要提醒: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应及时在“申报提醒”页面点“上传材料”,进行确认材料提交,并注意下列事项:

①【身份证明】项

A.“株洲户籍申请人”确认点的,此项应上传株洲户籍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B.“驻株高校在读研究生”确认点的,此项应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C.“株洲居住证等证明持有者”确认点的,此项仅限上传(a)株洲居民的居住证双面(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b)驻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证明(c)来株的港澳台居民相关通行证双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三种材料之一。

②【体检材料】项。需上传《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需包括胸透和肝功能检验单)。

③【其他】项。普通话或学历证书如果核验不通过,需提供相应材料到此项。

说明:以上所有材料均为电子扫描件,确保内容清晰可见。每一项材料只需提交一个文件,多个页面的需扫描至同一个文件。对于确认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会以网报系统留言的方式告知,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网报系统中的确认状态和留言信息。

4.审批颁证

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 家审查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核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信息),并统一核查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信息,依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出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以网报系统留言的方式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向株洲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网报系统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领取证书。选择邮寄方式领证的,将通过中国邮政速递货到付款的方式邮寄到申请人在网报系统填报的邮寄地址。上半年批次的领证具体事宜将于7月底左右、下半年批次将于11月中旬左右在株洲教育网(http://jyj.zhuzhou.gov.cn/)另行通知。

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证的领证事宜请查阅相应县(市)区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3.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或确认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5.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补办教师资格证、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信息更正的说明。补办教师资格证须下载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4,A4纸张打印),证书所载信息不完全或者错误的须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5,A4纸张打印),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下载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附件6,A4纸张正反两面打印),并持原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证用)、教师资格证(信息更正、补表用)、身份证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前电话预约办理时间申请办理。

附件1-2024年株洲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附件3-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附件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附件5-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附件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株洲市教育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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