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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柳州市融安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4-08 07:58:24
中师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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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等文件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为做好融安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和权限

融安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联系电话:0772-8317129。

二、认定对象范围

在融安县管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户籍在融安县管辖区内;

(二)有效期内的融安县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且居住地在融安县的;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柳州市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教育厅统一安排,2024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具体认定网报时间如下:

(一)上半年网报申请时间:4月3日9:00至7月8日16:00;

(二)半年网报申请时间: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办法及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体检

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和《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本次教师资格体检我县要求在融安县人民医院或者柳州市级三甲医院体检。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三)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融安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现场审核认定时间、地点:

上半年现场认定时间:2024年7月1日一7月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00。

下半年现场认定时间:2024年11月25日—12月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00。

地点:融安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10号窗(融安县广场北路13号政务大楼,可乘8路公交车在政务大楼站下车即到达,或乘坐1路、4路公交车在广场西路站下车,7路在广场60米大街站下车,再步行到达)。

(四)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相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户籍在我县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融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 融安县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原件,表格请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或“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必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学历证明材料。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

8.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融安县行政审批局统一核查,无需提交。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9.其他材料

(1)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必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2)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告知及领取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结果告知(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及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和地点:上半年领证时间:2023年7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下半年领证时间:2023年12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到融安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10号窗领取教师资格证。

七、有关要求

申请人应关注融安县行政审批局的有关通知通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因错过申请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请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融安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2日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融安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rongan.gov.cn/sjzt/jczt/zthd/xzspsxgk/t19700101_34446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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