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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江西南昌市青云谱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4-11 09:09:05
中师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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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江西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南昌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就青云谱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户籍在青云谱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青云谱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市户籍人员;

3.青云谱区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即:我区可受理户籍、居住证在青云谱区且取得《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的申请;驻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组织统一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在我区居住或学习,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驻我区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本人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栏目下“在线办理”,进行实名注册和网上申报。

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4年4月10日8:00-23日17:00;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4年6月3日8:00-17日17:00;网报对象为: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且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参加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及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请申请人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条件,务必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不符合第一阶段的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第二阶段无法申报、认定(区级认定机构无修改和调整权限),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纸质照片需为同一版本)。

4.申请人网上报名核验学籍、学历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

(二)网上办理确认

1.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网上确认时间:

暂定5月30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确认及体检等环节;

(2)第二阶段网上确认时间:

暂定6月30日完成第二阶段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网上确认及体检等环节。

申报高中(含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县区审查确认通过后,报市教育局认定。

2.网上确认提交材料及相关事项

(1)上传社会人员提交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本区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汇总名单盖章交认定机构。

(2)上传学历毕业证及学信网的学历在线验证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上传普通话证。

(4)6月24日前收集并核验完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复印件,本区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复印件由各高校统一收集后交认定机构,逾期未交的视为认定不合格。

(5)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7)申请人确认时不能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应提交承诺书,写明补齐材料时限。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8)申请人需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认定情况;另将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QQ、电话、短信等方式,给申请人留言、发送认定情况,如申请人未及时按认定机构留言提交补充认定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认定。

(三)体检

确认通过后,认定机构工作人员将在QQ群内以发通知方式告知申请人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统一集中进行体检。

(四)证书领取、证书邮寄(到付)

1.申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并认定合格者,证书由我局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送达。领证或邮寄(到付)时间待定(具体时间会在教师资格认定QQ群中 公布)。

2.申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在体检合格后,由南昌市教育局进行复审(复审材料由我局统一提交)并发证,具体安排以南昌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三、其他事项

1.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

2.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育厅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3.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体检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教师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四、违规处理

(一)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对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违规、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请人违规违纪处理。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五、其他事项

1.为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规范程序,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不受理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代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初审及确认。

2.后续相关通知及公告发布至青云谱区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发布及QQ群内发布,请申请人保持关注。因申请人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及公告,导致的相关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咨询电话:0791-88461821。

3.2024年上半年青云谱区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255724474),请符合此公告的申请人,认真查阅后按认定学段学科实名申请入群(如小学语文+张三)。

点击下载>>>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原文标题:2024年上半年青云谱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qyp.nc.gov.cn/qypqrmzf/gsgg/202404/e419d11885f447b68069b3ad0496cd6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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