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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秋季湖北英山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9-23 13:30:14
中师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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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英山县2024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9月13日7:00—10月10日17: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2.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已取得相关学历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英山县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英山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驻英山县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四)在英山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无犯罪记录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英山县的港澳台居民、在黄冈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英山县教育局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人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四、认定条件

1.学历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①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及以上;②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③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中专及以上。中专仅限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举办学前教育专业资格的学校。

2.免试或考试要求。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他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两证都应在有效期内),且申请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证书上保持一致。

3.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体检标准和要求。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申请人体检前,请按申请种类带相应体检表、本人身份证、与网上申报时相同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到医院参加体检,幼儿园教师体检要避开生理期(体检必须是现场确认之前完成,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退回)。2024年英山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英山县人民医院。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体检表“体检结论处”须有负责医师签名,有“体检合格”明确结论,并加盖体检单位公章。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英山县人民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五、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为“英山县教育局”,并认真阅读注意事项,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网报时,“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按要求进行体检和现场确认。

六、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英山县市民之家(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B44号窗口(位于和谐大道长安世纪城西侧约240米,乘坐2路、5路公交均可到达)。

2.现场确认材料要求: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英山县市民之家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①本县户籍人员的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外地人员的二代身份证和英山县居住证原件。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②《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

③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④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请确保在报名系统中,通过学历比对验证(显示“已核验”),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打印),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⑦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⑧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七、结果公示

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后,县教育局将对县域内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向县公安局进行比对核查。拟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名单将在“英山县人民政府网”(www.chinays.gov.cn)公告,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八、证书发放

申请人通过认定后,证书领取时间、地点将在“英山县人民政府网”(www.chinays.gov.cn)公告。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领取。选择“邮寄”方式需要在现场确认时认真填写邮寄快递信息。申请“邮寄”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将在发证日期内寄出,在此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查收。未申请邮寄的人员请关注后续“英山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领证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的需带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时进行现场领取。

九、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3.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4.凡涉及“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事宜,直接咨询黄冈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电话0713-8877088。

5.以上解释如有疑问,均以教育部、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6.县教育局政务服务股联系电话:0713-7065038。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pdf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pdf

英山县教育局  

2024年9月13日  

原文标题:英山县2024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ys.gov.cn/zwgk/public/6636634/1425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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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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